因達到任職年齡界限,葉長蔭提出辭去黃山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和黃山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社會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guī)定,黃山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決定:接受葉長蔭的辭職請求,報黃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